什么是联盟营销
联盟营销服务
联盟营销优势
关于Smartlink
什么是联盟会员
联盟会员利益
工作流程
联盟会员常见问题
联盟会员注册
广告主利益
运作流程
咨费标准
广告主常见问题
广告主注册
什么是购物吧
使用指南
省钱与赚钱
购物返现
购物吧常见问题
注册购物吧
最新信息
广告主公告
广告主活动推荐
活动获奖名单
联盟会员成功案例
领克特网络营销联盟-最佳网络营销平台,加盟即可赚钱
购物吧注册,Shopportal Join,网络广告的效果,弹窗广告,
ID
PW
Home | 购物吧 | 购物吧注册
用户资料
用户名
*
( 由4~10个字符的英文字母或数字组成 )
密码
*
(
6~15个字符以上的英文和数字 )
确认密码
*
( 请再次输入密码进行确认 )
联系信息
真实姓名
*
(找回密码的重要途径之一!)
身份证号
*
(是您参加领克特活动时确认您身份及找回密码的重要信息,请填写正确的号码,填写以后将不能再修改)
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座 机:
格式:010-62695250-210
手机号:
格式:13910018888
*
(可任填一项)
其它
Q Q:
MSN:
*
(可任填一项)
获知购物吧的途径
*
论坛/博客
新闻/社区
搜索引擎
其他
邮件验证
填写邮箱和认证码 :
E-mail:
*
(获取广告主促销信息及找回密码的重要途径!)
认证码:
*
(请点击“提取认证码”按钮获取,如不能获得认证号码,请联系客服人员:01062695250-827/808)
如果您还没有自己的网站,领克特为您提供了LT二级域名--购物吧,购物吧针对还未建立网站的会员免费提供的购物网站
您的购物吧地址
http://
.gw8888.com
支付信息
(请认真填写以下信息,我们将依照您所填写的信息把钱汇入你的账户下)
开户行
(00) 中国招商银行
(01) 中国建设银行
(02) 中国工商银行
(03) 快钱支付
(请输入收款帐号相应信息,也可以在申请佣金时填写)
支行所在省市
-请选择省份-
中国其他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甘肃
广西
贵州
河南
湖北
河北
海南
香港
黑龙江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澳门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四川
山东
上海
山西
天津
台湾
陕西
新疆
西藏
云南
浙江
省
-请选择城市-
市
公司名称
(个人网站可以不填)
支行名称
(建议使用招商银行一卡通)
银行帐号
开户人
(联系人姓名)
购物吧会员合作协议
购物吧会员合作协议 引言: 关于领克特联盟营销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领克特联盟营销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北京领克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用户通过完成注册程序并点击一下“我完全同意上述协议内容”的按钮,这表示用户与领克特公司达成协议并接受所有的服务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北京领克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领克特网络联盟营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LINKTECH”),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所有权、运作权、使用权等由北京领克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者”)所有。 本条款是以规定经营者提供有关网络联盟营销服务(以下简称“服务”)、购物吧会员使用资格以及流程事项为目的。 第二条 条款的通知及准则 1. 本条款的内容将会发布在服务页面或以其他方式告知服务使用者(以下简称“购物吧会员”),如购物吧会员同意本条款的内容并提交了自己的信息,经营者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承认此申请并发生效力。 2. 经营者有权更改本条款,已改条款将会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购物吧会员,如在1个月内无异义,即视为同意,并发生效力。 3. 本条款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以后无购物吧会员或经营者通知的情况下,本条款将会自动延期一年,并发生效力。 第三条 其他规定 未在本协议中提示的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条 术语定义 本协议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服务是指通过LINKTECH,将网络营销及商品销售的广告主和通过自己网站进行营销的网站拥有者,利用网络作为媒介,实行网上宣传及商品流通中介的服务。 2. 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联盟营销平台(服务网址为www.linktech.cn),募集购物吧会员和广告主之间的中介、广告宣传、商品销售等,同时提供业绩检测及报告、按照业绩的多少实际结算服务费及代付营销佣金等业务的单位。 3. 购物吧会员是指将经营者提供的广告等刊登在自己网站上,以收取其效果收入为目的,向经营者登记而取得审核的个人、法人或组织机构。购物吧会员向经营者可以领取约定的佣金。 4. 访问者是指通过购物吧会员网站上的各种广告创意,在经营者募集的广告主网站上进行商务往来或者其他因特网使用行为的一般因特网使用用户。 5. 广告主是指委托经营者通过购物吧会员网站,在网上播放该公司的广告并进行营业活动而支付费用的个人、法人或组织机构。广告主应拥有可以进行网上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其他详细资质条件按经营者内部规定。 6. 按露出(PAY-PER-IMPRESSION)支付方式 1) 按照广告的露出频率支付营销服务费的方式。 2) 购物吧会员不能将广告主的广告创意擅自更改或者增加其他说明文字和内容。 3) 购物吧会员不能将广告主的广告创意播放在购物吧会员网站中FTP/DOWNLOAD部分或者输入密码后进去的部分上。 4) 广告创意的播放位置、业绩的监测、按业绩的营销服务费、结算方式等是按照经营者和广告主协议而决定。 7. 按点击(PAY-PER-CLICK)支付方式 1) 通过banner点击、文字链接广告及其他正常其他引导方式,购物吧会员将访问者引导、连接到广告主指定的网站时,支付费用的方式。 2) 购物吧会员不能将广告主的广告创意擅自更改或者增加其他说明文字和内容。 3) 购物吧会员不能将广告主的广告创意播放在购物吧会员网站中FTP/DOWNLOAD部分或者输入密码后进去的部分上。 4) 购物吧会员不能利用以javascript方式的FLOATING WINDOW(浮动窗口)、没有REFERRING PAGE的点击,以POP-UP WINDOW(弹出窗口)等方式的自动广告露出、HIDDEN FRAME、自动更新等等的非正常方式。 5) 广告创意的播放位置、业绩的监测、按业绩的营销服务费、结算方式等是按照经营者和广告主协议而决定的。 8. 按注册(PAY-PER-LEAD)支付方式 通过购物吧会员网站上的链接,访问者到广告主指定的网站,进行应答询问或调查、提供其它信息、注册会员等等事先约定的事宜时,向购物吧会员支付事先约定费用的方式。 9. 按销售(PAY-PER-SALE)支付方式 1) 通过购物吧会员网站上的链接,访问者到广告主指定的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根据购买金额经营者向购物吧会员支付事先约定费用的方式。 2) 在此,所指的购买是指商品或服务的购物者支付完毕,商品已送达、服务已开始,已过该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主所制定的退货或取消期间的情况。退货或取消的购买不能视为购买。 10. 佣金是指按照第4条6,7,8,9项完成露出、点击、效果、销售时,经营者给购物吧会员支付的款额。 第二章 注册服务 第五条 注册程序 1. 若要加入经营者提供的网络联盟营销平台,首先要同意本条款,并向经营者提出加入申请。 2. 经营者对申请人的申请书验证后,会尽快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允许注册的情况下将把申请时选定的用户名和密码发到注册时填写的邮箱。 3. 申请人须提交可证明自己网页的编辑以及使用权的资料。(如:域名注册手续等) 第六条 服务申请资格 一、属于下列申请书内容及网站内容的,经营者有权拒绝其申请: 1.属于下列申请书内容: 1) 不用真实姓名的; 2) 以他人名誉申请的; 3) 记载虚假内容的; 4) 未能达到其他所规定申请条件的。 2.属于下列网站内容: 1) 淫秽、色情的; 2) 描述暴力、恐怖的; 3) 性别歧视及民族、人种、残疾人歧视的; 4) 犯罪及非法行为; 5) 侵犯经营者或他人的著作权、产权的内容; 6) 诽谤他人以及因特网用户,导致损害、侮辱名誉的内容; 7) 违反公共秩序及习俗的内容; 8)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9) 其他经营者禁用内容 3.属于下列网站 1) 不能使用COOKIE的情况。 2) 属于同一网络地址的USER GROUP(学校,网管室 等)的使用情况 二、如被拒绝申请,可以与经营者讨论修改内容以后重新申请。 第三章 当事人义务 第七条 经营者义务 1. 关于服务而得到的购物吧会员各项信息,未经购物吧会员同意,经营者不可泄露给第三者。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要求时例外。 2. 经营者在第七条1款的目的范围内,与经营者业务有关,可以对全体购物吧会员或部分个人信息的统计资料进行制定或提供给第三者,可以通过服务器向购物吧会员电脑发送cookie。 3. 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准确跟踪购物吧会员网站上发生的效果,将其向购物吧会员和广告主报告,使双方当事人顺利进行结算。 4. 购物吧会员有特殊要求时,经营者可以按照另外协议为购物吧会员收益增加提供信息或咨询服务。 第八条 购物吧会员义务 1. 购物吧会员不能对经营者提供的业绩监测结果提出异议。 2. 购物吧会员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向访问者介绍或劝导广告创意。不能使用不经同意的电子邮件、其它网站留言板上提示广告创意、使用不当制作广告创意等等会给经营者名誉损害的方式。 3. 购物吧会员使用服务时,不能进行下列行为,一经发现,经营者有权立即取消其购物吧会员资格。 1) 非法使用其他购物吧会员、广告主、经营者帐号的行为。 2) 将经服务得到的信息,未经经营者同意,向第三者公开或转发的行为。 3) 侵害经营者或第三者知识产权(含著作权)或其它权利的行为。 4) 将违反公共秩序及风俗习俗的内容、信息、文章、图形、图片等向他人公开的行为。 5) 与犯罪有关的行为。 6) 不经同意的电子邮件、留言板的使用而造成经营者名誉损害的行为。 7) 违反有关法律法令的行为。 8) 其它明显的非正当行为。 9) 其他经营者禁用内容行为。 4. 购物吧会员不得将服务使用权限以及其它协议上规定的职位,进行转让、租赁或其它处理。 第四章 关于服务的使用 第九条 关于购物吧会员帐号和密码管理的购物吧会员义务 1. 关于帐号和密码的一切管理责任在于购物吧会员,由于对会员帐号和密码管理不善、非法使用等发生的一切责任在于购物吧会员。 2. 购物吧会员得知自己帐号已被非法使用,应及时通知经营者,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条 信息提供 经营者向购物吧会员可以提供各种相关的信息服务,定期向购物吧会员发送介绍特别优惠活动、网站通知的电子邮件,若购物吧会员不同意接受以上信息时,可以在注册内容中或购物吧会员信息内容修改中设定拒绝,否则经营者默认为购物吧会员同意接受服务信息。 第十一条 购物吧会员的广告创意 购物吧会员运用网站内容属于第六条一项2款,不遵守经营者规定的广告创意规格时,经营者有权指令修正或取消其资格。 第十二条 服务提供中止 1. 经营者提供7*24小时服务。由于定期检查或技术上的需要,经营者指定的日子或时间除外。 2. 经营者对如下情况可以中止提供服务。 1) 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不得已情况。 2)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线路服务中止的情况。 3) 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3. 由于其它原因经营者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时,经营者可以限制提供或中止服务。 4. 对购物吧会员在网站上刊登的广告创意,若有广告主提出取消要求,需提前通知购物吧会员后,方可取消。 第十三条 访问者处理 对于通过购物吧会员网站链接到广告主的网站的访问者,从订货到付款的一切过程以及退货、维修、售后服务等一切与商品销售相关的行为由访问者和广告主来处理。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访问者和广告主承担。 第十四条 业绩检测 在购物吧会员网站上点击而发生一切业绩的运算和统计,以经营者服务中心(www.linktech.cn)提供的业绩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费用支付方式 1. 根据经营者数据处理结果和相应的费用率,购物吧会员申请佣金结算。 2. 费用支付时间单位为一个月,申请佣金结算的最低数额为人民币壹佰(100)元整,如果当月结算的?>总额小于人民币壹佰(100)元,佣金将会被累计到下个月一并结算。 3. 经营者按照购物吧会员申请内容佣金结算,以现金为准。若购物吧会员有特殊要求时,经营者可以以其持有的累积积分数、购物券等形式来支付。由于费用的支付发生的相关的税金、汇款手续费由购物吧会员承担。 4. 经营者向每月1日至5日申请佣金结算的购物吧会员在每月6日至10日结算上上月的佣金。 5. 如果每月5日之前,支付给购物吧会员的费用所需要的发票(法人)或相关文件(个人)未达到,经营者可以拒绝支付上上月的费用。 6. 因购物吧会员提供的银行信息的错误而发生的问题,经营者不负任何责任,不给予补偿或赔偿。 7. 根据第四条9项“按销售支付方式”的,如有访问者换货或退货申请,在佣金支付之前,应保留其佣金支付;如有确认访问者取消购物,应取消其佣金;如已支付了佣金的,在购物吧会员的佣金总额中扣除;如扣除后还不够的,购物吧会员应当及时退还给经营者。 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时佣金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终止时。支付购物吧会员的佣金以100元为单位的方式支付,未满100元的部分将不予支付。 2. 由于第18条3项和4项的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可以不支付佣金。 第十七条 LOGO的使用 合同双方均可在自己网站上利用对方网站的LOGO,以表示两者之间的联盟关系。 第五章 合同终止及使用限制 第十八条 合同终止及使用限制 1. 购物吧会员要终止本合同时,应当向经营者通过电子邮件等的方式申请终止合同。经营者确认内容后,将认可合同终止的电子邮件发给购物吧会员。 2. 由于委托播放广告的广告主或广告主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原因不能继续登录广告的,经营者对该广告的活动中止,应提前3天通知购物吧会员停止该广告的活动,该广告的佣金自通知日开始不计算。 3. 购物吧会员在6个月以内没有登录经营者提供的管理服务中心的,可以视为不再使用本服务,因此经营者有权权取消其帐号并中止本合同,协议自动解除,购物吧会员资格将被取消,账号将被停止,并没收佣金。 4. 注册后,3个月内没有1次以上的露出时,协议自动解除,购物吧会员资格将被取消,账号将被停止,并没收佣金。 5. 购物吧会员属于第6条“服务加入资格”第1项及2项及第8条“购物吧会员义务”第3项的,虽然第5条“注册程序”完毕,经营者可以终止本合同。
6. 由于委托播放广告的广告主或广告主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原因不能继续登录广告的,因特殊情况,广告主无法提前通知的,按照通知发送日进行处理。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损害赔偿 1. 经营者对在购物吧会员没有业绩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害不负责任。 2. 购物吧会员妨碍经营者的正常活动或违约本合同内容,而发生经营者经济损失和物质损失的,购物吧会员应当有赔偿责任。对第三者发生损失的,与经营者无关。 第二十条 告知事项及其变更等 1. 购物吧会员应当将交易上所需要的购物吧会员信息按照经营者网站上的格式明确记录。 2. 变更第二十条1项中所申请的事项,购物吧会员需及时按照经营者网站上的格式申请变更,在没有申请前将会处理为未变更,因未变更所造成的损失由购物吧会员承担,不得向经营者提出任何要求。 第二十一条 通知的效力 1. 以购物吧会员申请的最后地址(可收取邮件的地址)发送时,将会推断为在普通运送期间到达。 2. 收件人要及时确认电子邮件的到达与否,发件人以发送电子邮件终止发送电子邮件的所有事宜。 第二十二条 免责条款 1. 经营者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因素无法提供服务时,可对所提供的服务概不负责。 2. 经营者对因购物吧会员的原因发生的服务使用障碍概不负责。 3. 经营者对购物吧会员或广告主在服务中所记载的信息、资料事实的信用度、正确性等内容概不负责。 4. 经营者概不保证购物吧会员一定金额以上的佣金收入。此外,对因通过服务所得到的信息资料而发生损失,经营者概不负责。 5. 经营者对购物吧会员或访问者的非法行为、不正当行为以及其他行为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纠纷处理 购物吧会员与经营者一致同意: 1. 双方应持平等、友好、争取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 2. 因服务使用发生纠纷时,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当就该纠纷上发生的一切事项向经营者所在地法院提起仲裁。 第二十四条 (使用邮件营销时需遵守的注意事项)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广告时,发送前必须与linktech协商,得到linktech同意后方可发送,业绩才会被统计并认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广告时,只能向已经同意接受广告的收件人发送(购物吧会员网站的网站会员)。 2. 发送电子邮件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但是不能将邮件发送给未同意接受广告邮件的收件人。 3. 电子邮件的标题必须能够体现邮件正文主要内容。 4. 电子邮件的正文内应标明发件人名称、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以及联系地址。同时提示收件人拒绝接受同类广告邮件的方法,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得以实现。 5. 因不遵守上述内容(垃圾邮件发送等)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道德上的责任全部由发送该邮件的购物吧会员及发件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您只有无条件接受以上所有服务条款,才能继续申请。
联盟广告投放规则
领克特联盟广告投放规则 为了让利把联盟会员自己主要的精力放在对广告投放业绩提升,投放技巧的学习上,为了给我们的广告主和访问者展示更多,更好的广告商品或服务,也为了让领克特能够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放在对会员的服务的满足和功能的开发上,综合各方因素,“领克特网络联盟营销”服务平台制定广告投放管理规则如下: 对违反"联盟广告投放管理规则"的行为,本网站将根据会员违规的情节和程度,对会员直接作出指令修正,取消其联盟会员资格,冻结用户帐号,停止结算佣金的处罚。如由于会员之违规行为导致本网站遭受损失,本网站有权追究该会员的法律责任。 联盟会员在将广告主的广告等刊登在自己网站上进行广告投放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联盟广告投放管理规则》并予以遵守。一旦发现有任何违反本规则的信息,领克特有权立即予以删除,并保留给予相关用户警告、冻结直至终止其帐户的权力。请各位用户自觉遵守。 一、禁止发布的广告: 1. 毒品 2. 任何形式的发票,不具有效性和流通性的为收藏目的转让的情况除外; 3. 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不具有效性和流通性的为收藏目的转让的情况除外; 4. 彩票,不具有效性和流通性的为收藏目的转让的情况除外; 5. 任何形式的政府文件,如身份证,档案,各类许可证、介绍信、学历证书、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或者文件等; 6. 伪造、变造的物品,如伪造的证件、票据、钱币、执照和许可证等; 7. 人体器官、遗体 8. 黄色淫秽物品、性服务; 9. 描述暴力、恐怖的; 10. 性别歧视及民族、人种、残疾人歧视的; 11. 诽谤他人以及因特网用户,导致损害、侮辱名誉的内容; 12. 含有反动、淫秽、种族或者宗教歧视或其他法律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文件、资料等; 13. 非法所得之物,如走私、盗窃或抢劫所得 14. 任何形式的枪支、弹药及相关器材,如枪械、枪械仿制品(如仿真枪)、子(炮)弹、消音器、火药、麻醉注射枪等以及相关产品如说明书,包装盒等; 15. 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16. 警用和军用物品、设备,如监视、监听类设备、警服、警徽、手铐、警灯、警笛、警用器械等 17. 其他武器,如弓弩,钢珠,铅珠等; 18. 其它可能危害他人安全或利益或用于违法目的的物品,如撬锁设备、强效催情用品、解密软件、导弹发射程式、个人私密资料,汽车反雷达测速仪,电子狗,电击器,手机监听器,汽车隐性喷雾等 19. 需执照或政府许可才能使用的设备,如广播发射台,碟型人造卫星天线; 20. 赌具,如吃角子老虎机,透视麻将,透视扑克等; 21. 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物品,如假冒商品,侵犯他人版权或者专利权的产品,未授权(如盗版、翻录、备份、盗录等)的复制品:软件程序、电视游戏、音乐集、电影、电视节目或照片 22. 国家法律规定适用许可证管理规定而不能提供相关许可证的产品; 23. 根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或本网站认为依据公共风俗不应贩售的物品,如二手、原味内衣裤、袜。 24. 其他经营者禁用内容 二、广告投放管理规则 联盟会员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向访问者介绍或劝导广告创意。不能使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不正当经营以及侵害领克特、广告主或其他联盟会员以及其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以购买关键字(广告主的官方网站名称或者官方名称或简称,以及类似名称) 的方式进行广告投放或宣传; 2、不得去广告主的网站上发帖子,引导广告主网站上的终端用户去自己网站上购买产品; 3、不得以广告主名义,引用广告主名称、链接等相关内容进行不实宣传。 4、不得非法使用其他联盟会员、广告主、领克特帐号的行为。 5、不得以侵害领克特、广告主或其他联盟会员或第三者知识产权(含著作权)或其它权利的行为进行广告投放或宣传。 6、不得以违反公共秩序及风俗习俗的内容、信息、文章、图形、图片等向他人公开的行为进行广告投放或宣传。 7、不得以与违法或犯罪有关的行为进行广告投放或宣传。 8、不得以其它明显的非正当行为进行广告投放或宣传。 三、处罚规则 违反广告投放规则的联盟会员,领克特发现以后将立刻停止该联盟会员违规投放广告的投放资格及佣金结算,在领克特确认给领克特造成的损失大小及相应金额后,对联盟会员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领克特将取消该联盟会员在领克特的联盟会员资格。 联盟会员应诚实信用的投放广告信息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由此产生的任何交易纠纷,应由联盟会员自行负责,并应承担由于违反前述担保所导致的任何行政责任、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同意,我已经清楚了。
不同意,我还需考虑。
您的验证码是:460288
(不需要登陆邮箱获取)
个人隐私保护
|
网站地图
|
招聘信息
|
公司简介
|
About us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2号(三元东桥)天元港中心B座10层1002室
电子邮件:ltmarketing@linktech.cn 邮编:100027
电 话:(86)10-6269 5250/5255/5455 传 真:(86)10-62695598
京ICP备05006637号
公安局备案号:110105002170号